根據《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預處理標準》,該醫療污水排放應達到以下標準:
1.連續三次各取樣500ml進(jìn)行檢驗,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病桿菌。
2.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0個(gè)。 3.總余氯量為4-5mg/L。
4.污水與消毒劑接觸時(shí)間不少于30分鐘-1小時(shí)
醫療機構內所有的醫用污水必須通過(guò)管道輸入處理池中進(jìn)行消毒處理后方能排放。污水處理設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:1.應遠離治療區和接待區,設計在較為隱蔽的地方。 2.有防腐蝕、防滲漏設施。 3.確保處理效果,安全耐用。
4.操作方便,便于消毒和清污,并有利于操作人員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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